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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动通信系统及应用技术开发平台套件采购
发布时间:2024-05-01

2.1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:
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 执照(且经营范围应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和服务)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(或“三证合一”的工商营业执照)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。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,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材料;
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并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 机构认定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(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);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书面声明原件。2.1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:
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 执照(且经营范围应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和服务)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(或“三证合一”的工商营业执照)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。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,提供承诺函或者相关证明材料;
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并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 机构认定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(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);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书面声明原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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